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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6774995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7/31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設置線上審查功能(案號:LC20240605006),發現貴事業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李○○已於111年12月19日註銷專責人員並指定林文昌作為代理人,惟貴事業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且遲於113年6月5日才至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申請。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6/13
罰鍰金額
NT$9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PU皮製造程序(M03),操證字第H1586-06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3日派員至現場執行排放管道之稽查檢測作業,受測污染源為塗佈機(E003)、液體、液體混和設備(濕式)(E005)及烘乾區(E006),現場污染源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為編號為P003,受測空氣污染物為二甲苯、甲苯、苯、1,2-二氯乙烷、1,3-丁二烯、乙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丙烯腈、四氯乙烯、四氯化碳、苯乙烯、氯乙烯。稽查檢測結果:P003甲苯檢測濃度為1.78 g/s,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定甲苯排放管道標準0.0468 g/s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1/17
罰鍰金額
NT$1,5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PU皮製造程序(M03),操證字第H1586-06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3日派員至現場執行排放管道之稽查檢測作業,受測污染源為塗佈機(E003)、液體、液體混和設備(濕式)(E005)及烘乾區(E006),現場污染源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為編號為P003,受測空氣污染物為二甲苯、甲苯、苯、1,2-二氯乙烷、1,3-丁二烯、乙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丙烯腈、四氯乙烯、四氯化碳、苯乙烯、氯乙烯。稽查檢測結果:P003甲苯檢測濃度為1.78 g/s,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定甲苯排放管道標準0.0468 g/s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5年2月3日核准在案,貴事業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產生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及二甲基甲醯胺(DMF)粗液)(廢棄物代碼:R-2503)合計逾60公噸,遲於110年4月14日完成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處理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5/05/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5/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5/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0/06/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