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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40009
- 處分日期
- 2021/04/26
- 違規日期
- 2017/06/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20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屏東縣枋寮鄉大響營段二小段12、12-1、1 2-2、13、14等地號廠區(下稱堆置作業區)稽查,並採集樣品檢測,經利用毒性特性溶出檢測金屬銅超標(標準值為15mg/L ,堆置作業區為88.4mg/L) ,貴公司堆置及使用毅川企業有限公司之資源化產品-玻璃纖維樹脂粉、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台東廠事業廢棄物煤灰、台灣康寧顯示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事業廢棄物廢玻璃作成之低強度混凝土產品(性質上仍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未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並應設置專門貯存場所,其地面應堅固,四周採用抗蝕及不透水材料襯墊或構築...等相關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規定,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2款、第11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120019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中山路三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大響營段二小段12、12-1、12-2、13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