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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瑞豐牧場

文號
30-108-10002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10/23
違規日期
2019/08/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20,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郭瑞豐牧場從事牛飼育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情形。另前案裁處須設置水質水量自動監測連線設施,目前仍未依規定設置,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600元整,1.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 2.因先前重大違規裁處須設置水質水量自動監測連線設施。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四九四、一四九五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四九四、一四九五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