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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文號
23-106-12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12/08
違規日期
2017/11/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雖設置洗車設備,但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造成車行路徑泥沙淤積,缺失點數扣10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東港鎮東新段200號
統一編號
0419194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