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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見畜牧場

文號
30-109-03001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3/17
違規日期
2019/11/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34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明見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所產生之原廢水未經處理逕由原水溝排入地面水體有繞流排放之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一段二之二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玉水段20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