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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2/10
- 違規日期
- 2022/11/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從事屠宰業,貴公司原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已超出許可範圍上限值(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30毫克/公升,許可登載範圍上限值15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440毫克/公升,許可登載範圍上限值8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和平路二三巷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和平路23巷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