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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違規日期
- 2020/03/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派員督察時,發現該蛋行有以下違規情事:(一)該蛋行自廠內廢水處理區埋設專管延伸到廠區外之農田水利灌溉水溝內,該水管長度約有350公尺,將廠區內廢水混合部分廢污泥一併排入灌溉水溝內,其於屏東縣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禁止足使水污染之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該蛋行將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於廠內廢水沉澱池簡易沉澱後,以水管排放到廠區後方崁頂鄉頂信段283-1地號土地上,進行污泥曬乾及貯存,曬乾的污泥主要為鴨蛋製程所產出之含高鹽分紅土,該蛋行於土地上濾乾污泥,產出之滲出液未設有收集或防止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土壤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東港鎮大鵬里大鵬甲村九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衙門路2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