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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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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麥當勞餐廳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復興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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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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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15
- 處分日期
- 2017/09/15
- 違規日期
- 2017/07/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環保局於106年7月5日至貴店進行稽查作業,並於周界處採集異味污染物樣品,實施異味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9,已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排放標準10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萬年里復興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2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