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040038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違規日期
- 2018/03/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3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電鍍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最大月產生量為2.875公噸/月,惟查貴公司107年1月至107年12月申報產出電鍍污泥皆已逾核准最大月產生量之百分之十,且產出之部分電鍍污泥堆置於廠房後方,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廠區配置圖不符,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162巷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