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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豪邁企業社

文號
44-108-06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6/24
違規日期
2019/05/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大豪邁企業社從事廢棄物資源回收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社未依規定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收受200公升廢塑膠空桶從事再利用(批發零售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潮厝村潮厝路一一五之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塔樓段238地號及里嶺路120號
統一編號
1448693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