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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50016
- 處分日期
- 2023/05/11
- 違規日期
- 2022/09/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廢水經暫存桶(T01-14)處理單元後,繞過活性碳吸附槽(T01-15)而接至放流管至放流口(D01)排放廢水,未依廢水排放許可證登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月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655)限期112年1月3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月1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