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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豐畜牧場

文號
30-106-06005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6/27
違規日期
2017/05/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6年5月23日派員督察旨揭畜牧場,會同業者於該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3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79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90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9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六二六、一六二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六二六、一六二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