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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40
- 處分日期
- 2023/06/21
- 違規日期
- 2023/05/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0月27日至貴公司進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現場查核,勾稽貴公司申報資料,發現未依規定申報每月原料R-0201廢塑膠之收受聯單、收受貯存及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貴公司於112年4月30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5月19日前往貴公司複查,查其原料R-0201廢塑膠申報資料發現申報量自111年10月至112年3月均為零,惟現場有放置R-0201廢塑膠數包,顯未依規定確實申報,認定貴公司尚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