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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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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21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違規日期
- 2017/09/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106年9月25日派員督察,查該公司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經鐵桶收集後回製程再利用,與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清理方式為委外清除處理方式不符,且未每月申報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產出數量;另產出之原料包裝袋(廢級及廢塑膠混合物),未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亦未每月申報其產出數量,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科技路五號、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科技路五號、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