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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見來成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2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2/23
違規日期
2017/01/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工廠於本縣和美鎮大霞里太平路711巷270號對面農地(即大霞段579地號)從事收受廢塑膠(R-0201)進行分選、破碎、壓出造粒(塑膠粒)等再利用作業;惟貴公司工廠為未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工廠,不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十、廢塑膠之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即未具備再利用機構之資格)。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19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將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停止上述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或取得再利用機構之資格後始得為之。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新路二段一○七巷一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大霞里太平路711巷270號對面(大霞段579地號)
統一編號
5362602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