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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7/06
- 違規日期
- 2022/03/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事業一定清潔社(管制編號:H4247992)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5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清除、處理技術員亦得自行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查臺端於110年12月17日以未具文號函申請註銷於一定清潔社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並指定代理人,經桃園市政府於110年12月23日以府環事第1100336647號函同意備查,惟臺端未於法定期限內另聘技術員並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12-060004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九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九號三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