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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22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違規日期
- 2019/11/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三街六號從事有害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鉛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355-01號),本局於108年11月27日稽查貴公司鉛二級冶煉程序(M01),E006~E011為精煉爐未裝設氣罩,且現場E006、E007、E009精煉爐操作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90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9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三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三街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