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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生畜牧場

文號
30-113-12003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12/16
違規日期
2024/09/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9月5日會同貴府環境保護局至該畜牧場,執行南部地區高風險水污染事業輔助查核暨自主智能管理計畫,現場於廢水收集溝渠進入原水池前端,發現有廢水疏漏至土壤情形,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又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未通知縣(市)主管機關,並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污染物種類、數量、水質、水量、通知主管機關方式、對象、日期、時間及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箕湖村民眾路一之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箕湖村民眾路一之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