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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1-110020
- 處分日期
- 2022/11/30
- 違規日期
- 2022/11/23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1年11月8日15時16分至本市三民區建工路陳情人指定地點檢測貴公司營建工程周界整體均能音量為83.1分貝,背景音量為61.9分貝,兩者相差大於10分貝,依規定不予修正,爰整體音量為83.1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上開行為業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且經本局以111年11月8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1847舉發通知書予以舉發(由現場人員親自簽收)並限期於111年11月10日15時18分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局派員復於111年11月23日10時46分至相同測點檢測系爭營建工程整體均能音量為76.8分貝,背景音量為57分貝,兩者相差逾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爰實際音量為76.8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經本局以111年11月23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2108號通知書舉發,由現場人員親自簽收在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龍水里明誠四路三三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陳情人指定地點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