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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三畜牧場

文號
40-110-06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6/03
違規日期
2021/05/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該場收受肉品(動物性廢渣)再利用,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1項第1款規定。2.勾稽該場網路申報資料,自110年1月起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再利用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5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榮泉街一○七巷二○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榮泉街一○七巷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