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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香食品行

文號
30-106-04001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4/11
違規日期
2016/12/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之好香食品行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超出放流水標準,並續流污染承受水體(塔寮坑溪)。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龍華里萬壽路一段四二二巷二二弄三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51巷7之1號
統一編號
3024196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