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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香食品行龜山一廠

統一編號:30241961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2年8月11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龍壽里萬壽路1段551巷5號1樓稽查,臺端於該址設立工廠,從事食品(豆乾)製造業,查該廠每日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植物性廢渣 R-0120(豆渣)重量約為4~4.6公噸,屬環境部公告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1公噸以上),惟臺端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臺端於112年11月8日前完成改善;後本局於112年12月21日派員前往原地點複查,臺端仍未具備本府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2年8月11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龍壽里萬壽路1段551巷5號1樓稽查,臺端於該址設立工廠,從事食品(豆乾)製造業,查該廠每日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植物性廢渣R-0120(豆渣)重量約為4~4.6公噸,屬環境部公告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1公噸以上),惟臺端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0/2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17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龍壽里萬壽路1段551巷5號廠房稽查,該廠係臺端經營之好香食品行龜山一廠,從事食品(豆類製品)製造作業,查該廠製程之廢水收集至陰井,惟該陰井底方存在裂縫,導致灰白色廢水直接漫流至廠區旁溝渠,並續流至承受水體(塔寮坑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製程作業產生之廢水未經有效收集處理,乳白色廢水直接排放至塔寮坑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臺端因108年5月6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並限期至同年5月13日前改善,限期改善屆滿本府派員複查仍未將作業廢水有效收集處理,排放乳白色廢水至塔寮坑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8/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豆類製品殘留物污染水溝。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5/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清洗機台之廢水未經收集處理直接排放至承受水體(塔寮坑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5/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該製程之廢水未經收集處理直接排放至承受水體(塔寮坑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4/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之好香食品行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超出放流水標準,並續流污染承受水體(塔寮坑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