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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08-01000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1/03
違規日期
2018/09/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本府(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辦理「高屏大橋入口意象-舊橋台門戶地景形塑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7年9月25日,申報日期為107年12月27日,逾期日期為93天,空污費為15萬1,361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74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高屏大橋入口意象-舊橋台門戶地景形塑工程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