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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20008
- 處分日期
- 2022/12/06
- 違規日期
- 2022/09/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9月23日派員至臺端所經營之明峻園藝企業社租賃之土地(大甲區新興段79、79-1及79-2地號)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第3款規定,缺失如下:(一) 堆置區未採行第4條第2項至第5項之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二) 出入口延伸10公尺路面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且未設有加壓沖洗設備,記缺失10點。綜上,本次合計20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中正路一○九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79、79-1及79-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