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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源畜牧場

文號
30-108-11000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11/06
違規日期
2019/08/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志源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08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新興段六八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新興段六八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