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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利畜牧場

文號
30-106-05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5/15
違規日期
2017/04/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
罰鍰金額
NT$5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牧場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至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另應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2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里大湖路六八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段六七五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