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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40062
- 處分日期
- 2021/04/30
- 違規日期
- 2021/03/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110年3月25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現場稽查,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領有主管機關核可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可收受廢鋁進行再利用,經由鉗鍋爐、迴轉爐後再澆鑄成型,生成產品鋁合金。另貴公司再利用廢矽晶R-2411屬經濟部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第49項,惟貴公司再利用許可項目中未包含廢矽晶,逕行收受廢矽晶再利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