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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40060
- 處分日期
- 2019/04/21
- 違規日期
- 2019/0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負責人住址自105年2月1日變更為「新北市林口區南勢里21鄰文化三路一段39巷122號2樓」,與本局103年6月11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335443900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負責人住址登載為「本市小港區高松里19鄰松崗路5號」明顯不符,業經本局107年4月25日裁處在案,並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惟查貴公司迄今仍未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松崗路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松崗路五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