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宇環保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9013237
共 1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3 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0/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BS-****)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 裁罰機關
- 臺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0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機構地址於112年6月8日變更,並於112年11月15日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惟貴公司未於機構地址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7月14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重新申請,案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103年6月11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335443900號,許可期限至108年5月8日止)設置清除技術人員為陳長文,經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系統,陳○○自107年11月6日起登記為「百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顯未專任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4/21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負責人住址自105年2月1日變更為「新北市林口區南勢里21鄰文化三路一段39巷122號2樓」,與本局103年6月11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335443900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負責人住址登載為「本市小港區高松里19鄰松崗路5號」明顯不符,業經本局107年4月25日裁處在案,並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惟查貴公司迄今仍未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4/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營運紀錄未存放於本局許可存放地點(本市小港區松崗路5號1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4/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承攬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107年度臺南市南區海岸蚵架廢棄物清理工作(開口契約)」及「107年度臺南市安南及安平區海岸蚵架廢棄物清理工作(開口契約)」,惟將清理工作之蚵架廢棄物(廢竹)載運至恆耀節能設計有限公司(本市岡山區大遼路1-2號)堆置,未送至合法廢棄物處理廠處理,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2/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APL-7593)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紙團),致污染環境。
- 裁罰機關
- 臺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
- 違規情節
- 所有車輛(車號:***-****)經排煙檢驗,黑煙(不透光率m-1)達2.1m-1,超過其排放標準(1.2m-1)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3月16日上開函文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補發,經查所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住址登載為「新北市林口區南勢里21鄰文化三路一段39巷122號2樓」,與本局103年6月11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335443900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負責人住址登載為「本市小港區高松里19鄰松崗路5號」明顯不符,貴公司未於負責人住址變更(105年2月1日)後30日內(105年3月1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011-NW)載運廢棄物(水溝淤泥),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3/1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3/07/1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