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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屏南廠

文號
30-107-01004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1/24
違規日期
2017/12/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屏南廠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水量為每日80.8立方公尺,惟查核貴廠106年12月份污水(前)處理報表發現,貴廠排放廢水量有超過每日核准量之情形,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一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一八號
統一編號
8481013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