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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10018
- 處分日期
- 2022/01/13
- 違規日期
- 2021/10/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8,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屠宰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10月13日派員督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大腸桿菌群檢測值為2.1E+06 CFU/100mL,標準值為200,000 CFU/100m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另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10月15日再派員督察,發現有灰黃色廢水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至場外水溝,經溯源發現為貴公司放流池內廢水疏漏至逕流廢水收集溝所致,其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導致廢水流至場外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8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一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15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