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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5/02
- 違規日期
- 2022/03/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紙張表面塗裝程序(H4785-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3月17日至貴廠進行排放管道(P304)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檢測,稽查時現場污染源塗佈機(E303)、其他乾燥設施(E307)及防制設備吸脫附及冷凝設備(A303)運作中。檢測結果為防制設備處理效率(削減率)為53.4%,未達操作許可核定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削減率)應大於90%,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頂湖一街五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頂湖一街五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