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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燕彩藝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3737732

共 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6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5/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紙張表面塗裝程序(H4785-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3月17日至貴廠進行排放管道(P304)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檢測,稽查時現場污染源塗佈機(E303)、其他乾燥設施(E307)及防制設備吸脫附及冷凝設備(A303)運作中。檢測結果為防制設備處理效率(削減率)為53.4%,未達操作許可核定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削減率)應大於90%,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水體水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0/1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H4802297)從事塑膠膜袋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紙張表面塗裝程序(操證字第H4785-01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勾稽「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及「空污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發現貴公司105年度申報之原(物)料、燃料及產品用量,超過原許可證登記之年用核定用量達10%以上;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7年5月22日以府環空字第1070122365號函要求貴單位提出實際用量之說明及證明文件,經查貴公司函覆資料,105年度甲苯實際用量為136.47公噸,顯超過許可年用核定量120公噸達10%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5/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4/07/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