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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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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108
- 處分日期
- 2022/03/23
- 違規日期
- 2021/09/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車號:KEE-1068;尾車:R2-07)於110年9月17日10時20分載運賸餘土石方行經本縣芳苑鄉彰119鄉道(23.976200,120.395196528)準備前往本縣芳苑鄉建新段0313、0317地號傾倒土方,本局接獲通報後至現場稽查,駕駛僅提供土方買賣合約書及土方運送憑證但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認定未隨車持有載明賸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成和里金門街六七巷六二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23.976200,120.395196528)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