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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發牧場

文號
30-110-12001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2/08
違規日期
2021/11/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39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場由厭氣池以管線方式抽取污泥及廢水排放至場外承受水體,有繞流排放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9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三二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三二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