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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7-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違規日期
- 2018/01/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所清潔隊稽查人員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楓橋派出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受處分人儒順通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輛載運廢棄剩餘土石方,經本所稽查人員認定為剩餘土石方,且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有效證明文件,受處分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本所於107年1月10日寶清字第1073000077號函通知儒順通運有限公司及司機前來陳述,未至本所清潔隊陳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里春日路九五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寶山路(愛迪生山莊斜對面農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