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阡貿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90004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7/09/13
違規日期
2017/06/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造橋廠收受矽氧化合物之邊料或下腳料等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20日、26日及30日至貴廠督察時,貴廠其製程為矽氧化合物邊料→破碎→裂解(170℃)→冷凝脫低分子→裝桶,屬環保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另查其製程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灰渣,經採樣結果屬一般事業廢棄物,惟其貯存地點、容器未保持清潔完整,造成滲出污染地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其再利用製程使用設備及產品為塑膠製品,未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二八○號二樓之一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大湖內一七之一號
統一編號
16161781
更新時間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