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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70077
- 處分日期
- 2021/07/29
- 違規日期
- 2021/07/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將廢塑膠R-0201貯存於該公司廠區大門對面空地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10年4月30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41901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6月30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惟本局於110年7月5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條件:請於本案完成改善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0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110022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富強路二段三九八巷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富強路二段三九八巷五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