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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06
- 處分日期
- 2023/11/15
- 違規日期
- 2023/05/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112年5月9日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該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縣福段250地號)稽查,該工地於112年4月12日變更並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惟稽查時發現工地廢水從面對大門右邊排放口排出,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設置位置排放與核准計畫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68號11樓之1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縣福段二五○至二五四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