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1-109-030031
- 處分日期
- 2020/03/23
- 違規日期
- 2020/0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發現口湖鄉垃圾轉運站(水林鄉順興段721、722、723及742地號)進行一般廢棄物轉運作業,並未發現怪手操作,惟場內未設污水截流收集設施,未具備防止再次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發現口湖鄉垃圾轉運站(水林鄉順興段721、722、723及742地號)進行一般廢棄物轉運作業,並未發現怪手操作,惟場內未設污水截流收集設施,未具備防止再次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一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順興段721、722、723、74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