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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文號
41-109-03003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03/23
違規日期
2020/02/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發現口湖鄉垃圾轉運站(水林鄉順興段721、722、723及742地號)進行一般廢棄物轉運作業,並未發現怪手操作,惟場內未設污水截流收集設施,未具備防止再次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發現口湖鄉垃圾轉運站(水林鄉順興段721、722、723及742地號)進行一般廢棄物轉運作業,並未發現怪手操作,惟場內未設污水截流收集設施,未具備防止再次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一一八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順興段721、722、723、742地號
統一編號
6400040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