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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統一編號:64000408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03/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發現口湖鄉垃圾轉運站(水林鄉順興段721、722、723及742地號)進行一般廢棄物轉運作業,並未發現怪手操作,惟場內未設污水截流收集設施,未具備防止再次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發現口湖鄉垃圾轉運站(水林鄉順興段721、722、723及742地號)進行一般廢棄物轉運作業,並未發現怪手操作,惟場內未設污水截流收集設施,未具備防止再次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03/23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9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1.本局稽查隊稽查時發現場內,楊○○使用怪手將該地廢樹枝(葉)、廢塑膠、廢水泥塊及廢家具夾帶生活垃圾推入水池中,因場內未具污染防治設備,依法告發。2.另場內進行廢棄物貯存及轉運作業,惟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且未具備防止在此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1/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11月7日於雲林縣口湖鄉公所所屬之垃圾轉運站進行稽查作業,查該場址進行一般廢棄物轉運作業,惟場內未設污水截流收集設施,未具備防止再次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違規情節
經查該轉運站之垃圾暫存區一般垃圾未妥善分類,已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