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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7/18
- 違規日期
- 2023/06/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係從事再利用機構,經勾稽比對,該公司收受聯單(號碼H461197411200006) 111/09~112/02區間計1筆,完成時間超過30日未完成申報再利用時間,違反再利用申報完成30日內之規定,後續將依違反廢清法第31條1項第2款申報規定,併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並請其限期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東港鎮興東里大利路三段一一二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東港鎮興東里大利路三段112之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