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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0/05
- 違規日期
- 2019/07/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1,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本(108)年7月30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放流水自然排出,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2大瓶2小瓶,現場檢測水溫為38.8°C、PH9.39,超過放流水標準(放流水標準水溫38°C以下,PH值6.0-9.0),其餘水樣送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95.7mg/L(放流水標準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24mg/L(放流水標準100mg/L)、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檢測值為8.25mg/L(放流水標準10mg/L),水溫、PH值、懸浮固體與化學需氧量皆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1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南濱路一段五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南濱路一段2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