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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2/22
- 違規日期
- 2017/01/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自105年1月至12月份共有17筆聯單,皆未上網確認事業機構申報資料正確與否,且有兩筆事業廢棄物管制三聯單於105年10月份完成廢棄物(R-0503)清運作業,惟未以網路申報實際清運日期、時間、清除機具等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完成網路申報。限改日期:106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一段五二巷二一弄六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二路145巷9-1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