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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7/04
- 違規日期
- 2023/05/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勾稽貴公司111年1月至112年3月期間廢棄物月申報紀錄發現,未曾申報製程之原料使用情形及廢油之產出、清理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