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69779264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29
- 罰鍰金額
- NT$26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6月25日派員督察,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94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29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6月25日派員督察,現場設置4座12.1噸廢水暫存桶,其中3座設置管線廢水可並聯相通,若進水量多則再從上層溢流至第4座暫存桶,該3座暫存桶底部管線相連處設有排泥管線可直接外排又於放流口採水樣時,現場廢水由放流貯存槽(T01-10)排放,未進入活性碳吸附裝置(T01-11)單元,未經許可登載內容操作與許可不符。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29
- 罰鍰金額
- NT$4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6月25日派員督察,現場發現製程廢水排入廠房外溝渠,旁有屋頂雨水收集管線亦連接廠房外溝渠,其雨水、廢水並未分別收集,違反雨水不得合流收集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27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委託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29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97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7/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製程有人工車削、廢金屬料脫油、噴砂、研磨等作業程序及廢油回收製程再利用,且製程有使用脫脂劑、硫酸、煤油、噴砂料等原料,產出廢油、廢橡膠、廢鋁、廢鐵等廢棄物,均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廢清書登載內容不符,未辦理廢清書變更。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7/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勾稽貴公司111年1月至112年3月期間廢棄物月申報紀錄發現,未曾申報製程之原料使用情形及廢油之產出、清理情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7/04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廠區內貯存廢油、廢橡膠,及於廠前道路以5個子車貯存廢棄物,其貯存地點、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子車貯存地點有油泥汙染地面情形,未依規定保持清潔完整。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2日派員督察貴公司,發現貴公司其有害電鍍含銅污泥(A-8801)貯存於廠外(開發六路36號),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貯存廠內(開發五路)不符,是貴公司顯未依規定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2日派員督察貴公司,發現貴公司其有害電鍍含銅污泥(A-8801)以太空袋盛裝貯存4袋,惟未標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有害電鍍含銅污泥貯存區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並未有災害防止設備。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值9.3,標準值6.0-9.0,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2/05/17
- 罰鍰金額
- NT$170,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