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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30018
- 處分日期
- 2024/03/15
- 違規日期
- 2023/11/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11月28日至貴廠稽查,貴廠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屬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為「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適用對象,經發現以下缺失,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共記缺失16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覆蓋防塵網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以上,記缺失4點。二、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密閉式輸送系統有破損情形,未完全密閉,記缺失4點。三、廠內車行路徑採舖設混凝土部分,路面有色差,記缺失4點。四、未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記錄袋式集塵器(A201、A202)壓降、清灰頻率及濾袋更換頻率,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瓊林里安招路八三二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瓊林里安招路八三二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