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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2/20
- 違規日期
- 2023/12/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新屋區長祥路852號從事廢棄物處理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3日15時41分接獲消防局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並於17時5分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公司現場堆置之廢棄物未妥善管理發生火災,且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現場可嗅得明顯燃燒異臭味,造成空氣污染,另查火災調查報告有堆置之廢料蓄熱情事,貴公司廢棄物堆置管理不當產生自燃。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長祥路八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長祥路85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