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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立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3-02001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2/20
違規日期
2023/12/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22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新屋區長祥路852號從事廢棄物處理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3日15時41分接獲消防局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並於17時5分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公司現場堆置之廢棄物未妥善管理發生火災,且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現場可嗅得明顯燃燒異臭味,造成空氣污染,另查火災調查報告有堆置之廢料蓄熱情事,貴公司廢棄物堆置管理不當產生自燃。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長祥路八五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長祥路852號
統一編號
1693864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