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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50008
- 處分日期
- 2018/05/30
- 違規日期
- 2018/04/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5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煤灰堆置作業(作業地點: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614、615地號土地),於107年1月12日未依規定收集處理含有煤灰之逕流廢水,且該堆置區未設置遮雨、擋雨、導雨措施及沉砂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本府依法令貴公司限期改善在案(107年1月13日起至107年4月12日止,共計90日),惟貴公司於改善期限屆滿後仍未完成改善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項、第9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六一四、六一五地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六一四、六一五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