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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30008
- 處分日期
- 2023/03/08
- 違規日期
- 2022/09/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彰濱廠於本縣線西鄉線工路12號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廠內設有景觀魚池,服務中心人員於111年9月20日查證時,正進行景觀魚池水源更換,惟更換過程未採取雨污分流,逕行以馬達將景觀魚池污水直接抽取並經由廠內雨水道排放至廠區外公共雨水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服務中心人員於查證是日之查證紀錄已記錄貴公司已立即停止清洗魚池,現場已無污水溢流至雨水道之情事及貴公司112年2月14日大欣字第1120234148號函,檢附廠內污水已無合流雨水道排放於公共雨水道之證明文件,故本案不另訂限改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